鋼鐵行業置換產能確定
置換產能按照報備國家項目清單、核準(備案)文件、實際產能、換算產能的順序依次確定,以實際確定的最小產能為依據。
(一)鋼鐵行業:用于產能置換的冶煉設備須在2016年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備案去產能實施方案的鋼鐵行業冶煉設備清單內,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規冶煉設備也可用于產能置換。列入鋼鐵去產能任務的產能、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天津無縫方管”產能、落后產能、在確認置換前已拆除主體設備的產能、鑄造等非鋼鐵行業冶煉設備產能,不得用于置換。鋼鐵行業實施減量置換,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但鋼鐵企業內部退出轉爐建設電爐的項目可實施等量置換,退出轉爐時須一并退出配套的燒結、焦爐、高爐等設備。
(二))水泥、平板玻璃行業:用于建設項目置換的產能,應當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門戶網上公告關停退出的產能,省內產能須在省工信委公告的行業現狀清單內,產能規模以核準(備案)文件為基礎,實際產能小于核準(備案)產能的,按實際產能確定。
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產能,已享受獎補資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產能,無生產許可的水泥熟料產能,均不得用于產能置換。水泥行業實施減量置換,置換比例不低于1.25,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5。平板玻璃行業實施等量置換,國家規定的環境敏感區域置換比例不低于1.25。
(三)電解鋁行業:用于產能置換的指標,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項目審批管理要求的合規項目產能,須在2017年10月底國務院國資委、各省級人民政府上報國務院的清理整頓電解鋁違法違規項目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的項目清單內,或者是2017年10月及以后建成的合規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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